固定总价并不等于范围锁死。范围变化时,增减项按“新增或减少的可交付工作量”折算,而不是按对方报价单上的单价直接乘。核心判断依据是:原合同是否写明了范围基线、单价口径和变更触发条件。没有这三项,任何加减都只能靠协商,无法自动计算。
实际操作中常见两种相反的结果。一种情况是客户临时增加十个页面,服务方说“在原总价内消化”,不另收费;另一种情况是客户砍掉五个页面,服务方却要求补款。表面看都不合理,但背后是两种不同的计价逻辑。
第一种解释:固定总价是按“结果包”报的,范围变化只要不改变交付结构,就被视为同一档工作量,服务方用冗余吸收。第二种解释:固定总价是按“工时预估”报的,页面数量直接对应工时,减少页面意味着原预估的边际收益消失,前期已投入的调研、结构设计无法回收,所以要补款。
能区分这两种解释的关键证据,是合同或报价单里是否列明范围基线。范围基线通常包括:页面数量、每页需要处理的核心词数量、内容由谁提供、内链调整是否包含、上线后是否包含监控周期。
一个假设例子:原合同总价按20个页面、每页1个核心词估算。客户中途增加到25个页面,且新增页面需要单独做内容结构。如果合同写明“超出基线按每页固定单价增加”,则增减项等于5页乘以该单价;如果合同只写“总价包干”,则服务方可以拒绝加价,也可以要求重谈,但无法自动套用单价。
要算出可执行的增减金额,按以下顺序处理,每一步的结果会影响下一步。
这个顺序的实际作用是:先锁定基线,避免用“感觉多了还是少了”来谈;再区分替换和净增,避免把结构调整误算成范围变化;最后处理减少项,避免客户以为砍页面就一定能等比例省钱。
当合同没有约定变更单价时,常见两种做法。选择哪一种,取决于变化幅度和剩余交付周期。
判断依据不是哪个更便宜,而是变化是否改变了工作结构。只改数量,用隐含单价折算更省事;改了工作类型,重新谈小包更稳。
无论选哪种做法,实际动作都是先发一份范围变更确认单,写明:原基线、本次变化、变化后的总范围、增减金额、对交付时间的影响。这份确认单不需要复杂格式,但必须双方确认后才能执行。
这个动作的结果会直接影响下一步:如果对方确认了增减金额,后续按新总价和新范围验收;如果对方不确认,说明双方对基线或单价口径还有分歧,此时不应继续推进新增工作,而应回到基线核对,否则后续验收时会出现“做了但不认”的争议。固定总价下的范围变化,本质不是算数问题,而是基线是否清晰的问题。